限购限售!绍兴楼市调控加码!
《通知》要求,自文件发布之日起,在市区范围内实行限购,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(拆迁安置房除外)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;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。
实行区域限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,遏制炒房投机行为。《通知》出台前,对于已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,购房者能够提供交付房款(含定金、首付款或部分房款)的银行入账凭证的除外。拆迁安置房不列入限购范围之内。
《通知》要求,自文件发布之日起,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,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。
提高限售年限的目的是为了坚持“房住不炒”,合理引导住房消费,在原有市区限售2年的基础上提高至3年。新建商品住房以购买者完成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网签时间为准。二手住房以办理房屋交易网签手续时签订的《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》时间为准。